第一條 為嚴格公司勞動紀律,規范考勤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條 嚴格遵守工作紀律,按時上下班,不遲到早退,不曠工,不擅離工作崗位。
一、公司實行全員簽到、簽退制度,員工簽到、簽退由各部(室)具體負責實施。
1.上崗時間超出上班時間15分鐘未簽到視作遲到。
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,每周工作五天(星期一至星期五):上午8:00—12:00、下午14:30—18:00(夏季7月—9月下午15:00—18:00)。
2.因事外出不能及時簽到、簽退者,應事先向所在部(室)負責人說明事由,部(室)負責人應及時報回綜合辦公室,外出人員到崗后補辦相關手續。
3.如遇極其惡劣的天氣(暴雨暴雪等)或特殊情況員工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盡可能按時到崗。若不能按時到崗,應及時告知所在部(室)負責人。
第三條 公司各類假期相關規定
一、請假均須本人填寫公司專用《請假條》,原則上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批,審批后送至公司綜合辦公室;如有緊急情況應按請假審批流程逐級進行電話告知,到崗后當日由本人到綜合辦進行補辦假條,否則按曠工論處。
三、各類假期具體規定及待遇
(一)事假
1.按請假天數,扣除相應的工資和補助。
2.出差完成工作后,應根據實際情況于當日下午或次日報到上班并及時進行銷差,否則按事假處理。
(二)病假
1.病假分為日常門診和住院治療兩種。
(1)日常門診病假:連續休病假3天以上,須及時遞交有效的醫院診斷證明;當月內累計病假超過3天的,自第4天起扣發當日工資。
(2)住院治療的病假:病假≤30天,須及時遞交全部住院治療單據;住院期間工資待遇照常發放。
2.員工帶薪病假超過30天后,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,則應申請進入醫療期;
因工負傷醫療期限內,只發放基本工資。
員工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內,按國家有關規定,給予3個月至24個月醫療期:工齡1年以上5年以下,給予3個月醫療期;工齡5年以上10年以下的,給予10個月醫療期;工齡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,給予12個月醫療期;工齡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,給予18個月醫療期;工齡20年以上的,給予24個月醫療期。醫療期內發放50%的基本工資。
超過醫療期限依然未能上班的員工停發工資;醫療期限內《勞動合同》到期的員工,公司有權根據相關規定決定是否與其續簽勞動合同。
(三)婚假
1.男方年滿22周歲,女方年滿20周歲初婚給予婚假3天。
2.男方年滿25周歲,女方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。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,可以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12天,合計婚假15天。
3.婚假須一次性連續享受,婚假起始與終結遇國定假日及法定休息日予以順延,婚假期間遇國定假日及法定休息日將計入婚假時限不予以剔除。
4.婚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照常發放。
(四)產假
1.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,女員工產假為98天(其中,產前休息15天,產后休息83天);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,實行晚育的,增加產假30天;難產(剖腹產、產力性難產、胎兒性難產、其他產程中使用吸宮器、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手術及其他法定難產的情況),即在產程中出現上述情況的,增加產假15天;多胞胎生育者,每多生育一個嬰兒,增加產假十五天。
2.申請各類產假均需提供醫院單據及證明(身份證、結婚證、準生證、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),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,停發各種補助,產假包括雙休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。
3.產前檢查:女員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(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),應算作勞動時間。
4.男員工妻子符合晚育條件,在妻子產假期間,男方向公司提 交結婚證、準生證復印件及醫院證明等相關證明,可享受5天的護理假。
5.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,每天給予其兩次哺乳(含人工喂養)時間,每次30分鐘;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哺乳一個嬰兒,每次增加30分鐘。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。
6.女員工懷孕流產,需開具醫院證明,給予15天假期(包括雙休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)。超過15天,按事假對待。
(五)年假
1.年假按照工作年限予以計算:工作滿1年不滿10年,年休假5天;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,年休假10天;工作已滿20年,年休假15天。
2.年假具體休假時間須服從公司工作安排。如公司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員工正常年休,則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%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。
3.員工申請年假必須提前十五天。
4.公司根據實際工作統籌安排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年假,原則上不得安排兩名主管級以上員工同時休假。
5.享受年休假的員工,可申請用當年年休假抵消無薪假。
6.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當年的年休假: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;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,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;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,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;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,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;年內累計曠工2次以上。
(六)探親假
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、父母團聚的假期。配偶、父母在異地的可申請探親假,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。
1.探望配偶,每年給予一方30天探親假一次。
2.未婚員工探望父母,每年給予20天探親假一次,也可根據實際情況,兩年給予45天探親假一次。
3.已婚員工探望父母,每四年給予20天探親假一次。
探親假需一次性連續享受,探親假期間遇國定假日及法定休息日將計入探親假時限不予以剔除。
晉中地區和太原地區的員工不享受探親假。
(七)喪假
1.父母、養父母、繼父母、配偶父母、配偶或子女死亡給予7天喪假。
2.(外)祖父母、直系兄弟姊妹死亡給予3天喪假。
3.職工在休喪假期間,公司照常發放員工的工資。員工在途中的車船費等,由員工本人自理。
(八)公共假日
按照國家政策,員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:元旦、春節、婦女節(半日,遇休息日不順延)、清明節、勞動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、國慶節。 具體休假時間另行安排。
(九)加班、補休
1.由公司經營、工作需要而安排的加班,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補休。
2.累積加班時間可抵消無薪假。
3.公司各部門員工在遞交辭呈時仍有累積休假日的,原則上須在辭職之日前全部休完,如確因工作的特殊性未能休完的,可以在最后相應工作日中抵用或作為薪金予以補償。
4.員工加班的管理。
加班須事先填寫《加班申請表》,經部門負責人、分管副總簽批,呈報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后,遞交綜合辦公室備案。
第四條 公司員工考勤日常管理辦法
一、公司四部一室人員考勤,每月月底報回綜合辦公室,由綜合辦公室核查后報回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。
二、各項目部由公司工程部每月填寫月考勤表報回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。
三、由綜合辦公室負責,人力資源部配合,監督各部(室)人員到崗情況,并不定時檢查,發現未請假人員,按曠工處理。
四、公司外借人員(科創城、重點辦、財政局、土地局、食堂等)由借用單位出具當月考勤證明,報回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。
五、與總公司簽訂合同在各子公司工作的人員,由各子公司出具當月考勤證明,報回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。
六、公司員工當月累計請假10天的(不包括年休假),與年終績效考核掛鉤。
第五條 違反考勤管理制度處理辦法:
一、遲到早退
1.遲到、早退一次批評教育,遲到一次扣3分,依次類推。
2.遲到、早退二次罰款五十元并寫出書面檢查。
3.遲到、早退三次及以上,每次罰款一百元,通報批評,并與年終績效考核掛鉤。
二、曠工
1.曠工1天扣罰3天工資,年終考核扣12分并寫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,當年不得評模、評優。
2.年內累計曠工2天除執行上述制度以外扣除全年績效工資,取消當年年假。
3.年內累計曠工3天作開除處理。
第六條 日工資的計算
月平均出勤為21.75天,日工資=基本工資÷21.75天。
第七條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根據當月考勤結果考核,考核結果與個人收入掛鉤,作為發放工資的依據。
第八條 附則
1.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。
2.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綜合辦。
3.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,同時廢除晉開投建發【2013】年16號文件。
晉中開發區投資建設有限公司
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